[公安局]拒绝车窗抛物 争当文明驾乘人
2024-03-05 16:08:36
来源:湘乡市融媒体中心 | 编辑:成勇 | 作者:刘向阳
湘乡网3月5日讯(通讯员:刘向阳)4日,一辆小车在湘乡市长桥广场等待信号灯时,副驾位乘车人员朝车窗外抛洒物品,被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查获。
当日11时29分许,粤AFT6*** 小车在长桥广场等待交通信号灯时,其副驾驶人员向车窗外抛洒白色纸团被电子警察抓拍,交警大队工作人员立即固定相关证据,并迅速联系车主王某某,通知其前往交警大队进行处理。经电话询问调查,王某某对其车窗抛物违法行为供认不讳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六十六条、第八十九条之规定,民警依法对其处以警告处罚。
近来,湘乡交警持续抓拍到20余起车窗抛物违法行为。在此,湘乡交警倡导广大市民,在驾驶和乘坐汽车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,不要向车窗外随意丢弃物品,让道路更整洁,交通更安全。
副驾驶车窗抛物被查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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